小杨今年28岁,母亲去世后,父亲杨先生去年与黄阿姨再婚。今年,杨先生卖掉以前的旧房子购买了一套新房。小杨认为这套新房是拿以前自己父母住的旧房子换的,等父亲老去的时候,应该完全留给自己,而不应该给父亲再婚的配偶。由于黄阿姨也有子女,所以杨先生也想把房子完全留给小杨,但是不知道怎么操作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李松律师听取了小杨的咨询后,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房产的约定:
由于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杨先生首先要征求黄阿姨的同意,将房子约定为自己个人所有。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进行约定,最好做公证或者律师见证。然后,当房子变更为杨先生个人所有后,杨先生可以订立遗嘱,约定房子完全由小杨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直接与黄阿姨签订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因为继承权是由当事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的,事先约定未发生的权利是无效的。当杨先生死亡时,黄阿姨如果反悔当初的放弃继承权约定,法院是予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