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北京昌平区,父母都已经去世,家里的老房子在我的名下。前几年我和丈夫结婚了,结婚后我们一直住在这处房子里。现在我们家这块儿要拆迁,作为拆迁户,我可以原地回迁,还能得到不少补偿款,心里非常高兴。但是我担心的是,我现在已经结婚了,如果拆迁安置房子的话,就是婚后取得的,这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 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又具体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情形。
所以说,如果夫妻在婚前有个人投资行为,而在婚后有所收益,那么这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是否定的。
你说的被拆迁房屋在婚后承担的是居住的功能,并不属于任何投资行为。老房子拆迁获得补偿款,是一种自然增值,并不是人为投资、经营的结果。因此,拆迁补偿款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你需要保管好相关拆迁凭证,用于证明补偿款来源于婚前房屋的拆迁。
李松律师同时提醒,如果婚前购置的房屋如果在婚后用于出租,租金可以被认定为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转载: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