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权威的房产律师咨询平台!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收藏我们
老两口状告女婿,为分女儿房屋遗产
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林大爷老两口有一儿一女,晚年生活本来过的很平静。谁知,噩耗传来,他们的大女儿突然遭遇车祸去世。老两口顿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半年以后,老两口才缓慢的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这时候,外孙告诉他们,自己的爸爸打算卖掉房子,重新买一个,而且还要和一个阿姨结婚。虽然不能禁止女婿再婚,可是老两口看着年幼的外孙,心里还是有些不痛快。这时候,他们突然想起来,女儿的房子是她和女婿在婚后共同购买的,如果后妈对外孙不好怎么办?如果女婿再婚了,房子以后也有后妈的一份怎么办?如果外孙继承不了亲妈的房产怎么办呢?

    经过向律师咨询,林大爷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继承女儿名下的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女士的房子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去世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她的丈夫、父母和儿子可以平均分配属于林女士的一半房屋。

    李松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林女士的丈夫不能自行处置其他继承人的房屋份额,需要征求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处理。

 

    作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转载: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