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得知我和丈夫感情不和,顾虑我今后的生活,就在北京给我买了一套住房。我丈夫说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包括那套住房理所当然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我和丈夫正在离婚,请问我那套婚内获赠房屋,是不是一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松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共存期间,所获得的赠予、继承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父母已经顾虑到了你和你丈夫的感情不和,所以肯定是要把房屋只赠予你一人的。这样的话,这套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所以你可以与你父母签订一个书面赠予合同,确保这套房子只赠予你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