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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问:我与妻子婚后将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6岁女儿的名下。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孩子很可能由母亲抚养,房子是以我们夫妻当时的共同财产购买的,我想请求法院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能行吗?

    李松律师解答:

    该房屋产权是属于你女儿的,你们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你女儿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女儿的,产权是属于你女儿的。尽管当时你们买房子的时候,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屋登记在你女儿名下,所以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房屋赠予,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如果未成人儿童的监护人需要将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出售的话,必须要证明,该出售行为是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不能随意处置房屋。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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