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大多是业主委托中介卖房,通常的做法是业主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给中介机构,委托书还要经过公证。这一看似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业主在授权内容上疏忽大意,加上一些无良中介暗中做手脚,也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从目前发生的案件纠纷看,一些授权委托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授权范围太广,往往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多名中介人员卖房;二是权限过大,中介人员不仅可以卖房,还可以代收房款,办理房产过户等;三是授权内容模糊,甚至没有限定最低的售房价,给一些无良中介可乘之机。
典型案例:一名业主将一份没有约定最低售价的委托书“全权”委托给多名中介人员,其中一名中介见财起意,将该房屋以市价一半的价格卖给中介公司老板的亲戚,并代业主到国土部门过户,该亲戚随后又以市价卖给他人,原业主得知真相后拒不搬迁,被购房者告上法庭,法院最后认定原业主在授权委托中介时存在过失,支持了购房者的诉求。
专家支招(深圳公证处副主任黄家忠):现实生活中,由于许多业主的房屋处于抵押按揭状态,卖房涉及到赎楼等环节,需要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因为有求于中介,所以不得不签“城下之盟”,“全权委托”中介去办理。
业主给中介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授权委托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具体委托给谁,委托范围多广、权限多大,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只要委托内容不违法,公证机构不便干预,但会给当事人必要的风险提醒,提供一些基本格式供当事人参考,但是否被采纳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目前,授权委托书基本都是中介机构拟订的,为避免委托人数太多可能引发纠纷,深圳公证机构一般对受托人数做了限定,要求不超过5名中介人员。